驻琼全国政协委员王路建议,在海南先行先试,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特别船舶登记制度,并在该制度框架内开展相关配套政策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我国船队船舶保有量236.8百万载重吨,占世界船队的比重为13%,排行世界第三。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在企业税收、船舶检验方面均有严格要求,船东为降低营运成本,多选择到登记条件宽松、税费征收较低的国家进行登记。在王路看来,在海南探索建立更加开放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并开展相关配套政策改革,对吸引中资船舶登记、促进航运及相关产业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国际航运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王路指出,我国现行船舶登记的主要依据是《船舶登记条例》《担保法》《中外合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实行开放船舶登记制度的国家及地区相比,主要存在船舶检验制度制约、税收制度制约、融资环境制约、业务流程较为繁琐等四个方面制约及问题。
王路建议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开展免征船舶进口关税、减免船舶购置增值税相关工作。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研究推进航运企业税收制度改革。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海运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国际海运企业实行简税制、抵税赋政策,对国际海运企业远洋船员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从而吸引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国登记。
另一方面,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出台支持改善船舶融资环境相关政策。为船舶融资提供更加优惠的信贷条件,降低购船、造船贷款利率;放宽贷款限制,延长还贷期限;给予航运、造船政策补贴;强化金融行业与航运相关专业机构合作,丰富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王路还建议,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制定更加开放的船舶登记相关管理规定,对标国际先进做法,放宽对国际船舶登记的船龄要求;简化国际船舶登记操作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制定更加开放的检验制度,允许国际船级社协会认可的所有成员机构开展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检验业务。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立法工作,对标国际知名自贸港船舶登记制度,出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法律法规,将该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法律环境。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