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四地法院形成合力,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
长三角区域是长江经济带的经济、金融和产业高地,以及对外开放的前沿,是中国经济实力最强、经济活跃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打造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一体化的司法环境作支撑。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4日发布的《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目前,江浙沪皖长三角四地法院加强跨区域司法服务和司法执行联动协助机制建设,促进司法资源的集约优化。
比如,目前长三角地区法院可直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系统进行网络查控;对于"总对总"系统暂未覆盖的财产,上海法院"点对点"系统已覆盖的财产,通过"点对点"系统技术标准传输数据,可在四地法院间实现对接。
长三角地缘相接、人员经济联系紧密,许多司法案件的当事人、财产、住所等因素相互交织,由此,各地法院之间的执行协作更具有现实基础和实践价值。
又如,长江三角洲地处长江下游及长江入海口区域,城镇化程度高,工农业污染风险相对较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任务更为艰巨。江浙沪皖四地法院在司法协助工作框架下,进一步加大对长三角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形成跨区域司法保护合力,促进长三角、乃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共保联治。
上海各法院还立足当地实际,与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构建并不断完善司法协助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协助在服务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如上海普陀法院凝聚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法院沟通协作,2016年至今,委托江苏、江西、湖北、重庆等长江沿岸省市执行案件200余件,节省了执行成本,提升了案件执行效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萌表示,今后,上海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江浙皖三地法院的协助交流,继续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效应,激励和引导上海各级法院进一步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