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12月1日公布。《纲要》提出,探索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
《纲要》表示,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在实行投资自由方面,《纲要》指出,借鉴国际上自由贸易园区的通行做法,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进一步减少投资限制。实施更加便利的商事制度,完善外资企业投资服务体系,放宽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在实行贸易自由方面,《纲要》提到,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实行高标准的货物贸易便利化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境外抵离海关围网区域的货物,探索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监管模式,提高口岸监管服务效率,增强国际中转集拼枢纽功能等。
在实行资金自由方面,《纲要》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际通行的金融监管规则,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探索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支持区内企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
在实行国际运输自由方面,《纲要》表示,提升拓展全球枢纽港功能,在沿海捎带、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权开放等方面加强探索,提高对国际航线、货物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等。
在实行人员从业自由方面,《纲要》提到,放宽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在人员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建立外国人在区内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提高外籍高端人才参与创新创业的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化程度等。(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