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支持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2-06-16浏览次数:175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实施方案落地见效,上海海事法院近日制定了《上海海事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提升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正确工作方向;胸怀国之大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扣目标任务,精准对接服务保障司法需求;坚持守正创新,依法护航引领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聚焦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浦东引领区建设意见,明确要强化海事审判职能,助力提升高水平引领功能。从助力构建资源配置新格局、助力增创合作竞争新优势、助力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助力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四个方面分别进行对标呼应,提出了依法妥善审理涉及航运经纪、海上保险、船舶融资、国际船舶管理和国际登记船舶检验相关案件;加强长三角四地海事法院跨域司法协作;深入研究洋山港国际船舶登记和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法律问题;做好与洋山特殊综保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关便利政策的制度衔接;依法妥处涉海域使用权分设纠纷;健全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支持绿色航运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件下船员权益保护机制;加快对航运区块链技术运用的司法研究等多项具体任务。

《实施意见》还从“围绕公平公正高效,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体制机制革新,树立国际化海事司法品牌”角度,就如何充分发挥作为浦东引领区所在地海事法院应有的海事司法引领作用作出了相应的工作安排。

本次制定的《实施意见》不仅是对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国家战略既有经验成果的制度化、机制化,也是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形成的新的系统强化,更是助力稳定市场主体、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具体措施。下一步,上海海事法院将着力加强组织实施,做好统筹推进和跟踪问效,确保《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实施到位。

来源:上海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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