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准予在洋山港开展沿海捎带业务的名单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2-10-19浏览次数:215

10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的境外集装箱班轮公司及其非五星旗船舶的公示》,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及其非五星旗船舶名单予以公示,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共批准了67家船公司的船舶,准予其在洋山深水港区与青岛港、天津港、大连港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

来源: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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