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长三角海事模拟法庭,现在开庭!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3-10-13浏览次数:270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10月11日下午,第一届长三角海事模拟法庭在上海海事法院拉开序幕。作为全国海事系统第一次跨区域举办的模拟法庭,本次活动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办,上海海事局、上海海事法院承办,浙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参加。

近五十名海事执法人员到场旁听,在“法庭课堂”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提升海事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活动模拟了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海事行政处罚案件庭审过程,聚焦此类案件核心争点。

2023年6月2日,某内河船A轮在黄浦江南浦大桥水域通行时航速达到9节,超过该水域限速8节的规定。上海海事局下属单位黄浦海事局经立案调查,于2023年6月15日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对该轮船舶所有人王某和B公司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王某与B公司不服,向上海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上海海事局于2023年8月1日作出复议维持决定。王某与B公司遂诉至上海海事法院。

庭审由上海海事局等单位模拟合议庭;长江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分别模拟原告王某、B公司;江苏海事局、浙江海事局分别模拟被告黄浦海事局、上海海事局。

庭审开始后,原被告分别陈述了诉请和理由并进行举证质证。

原告主张,涉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准确,对王某进行的两次处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案发时9节的航速是安全的,因此行政处罚裁量不当,请求撤销黄浦海事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上海海事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被告主张,案涉行政处罚对两原告的违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法规适用准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随着法庭调查的进行,案件争议焦点逐渐明晰:

因船舶的一次超速行为,对王某实施两次罚款决定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本案处罚对象认定是否准确,海事管理机构是否有义务调查清楚船舶共有人的法律责任并分别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是否准确,黄浦江是否属于《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违反限速规定”是否属于《海上交通安全法》中的“未保持安全航速”?

法庭辩论中,双方紧扣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激烈交锋。在合议庭的有序组织和推进下,庭审历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全程紧凑有序,带领旁听人员穿梭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间,从不同角度对案件进行思考分析。

审结束后,海事局相关领导对本次模拟法庭进行了点评:本次模拟法庭挑选的案例十分典型,是一场生动形象、入脑入心的普法课程,也是加强执法督察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上海海事法院法官表示,本次模拟法庭各方进行了精心准备,庭审程序完整,原被告双方陈述逻辑性强、专业度高,有助于海事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海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强化规范执法能力。

海上执法活动的依法开展,离不开海事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支持。第一届长三角海事模拟法庭的举办,既有利于提升海事执法规范意识,也为海事系统的业务交流与问题探讨提供了平台,从而凝聚海事司法与海事执法合力,为守护海上安全、维护海洋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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