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主攻”航运金融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04浏览次数:198

国务院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出台,给上海金融业和航运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9月8日,从上海金融办了解到,上月底在上海召开的"航运金融法律论坛"上,业内专家认为,今后,航运与金融协调发展将成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的主攻方向和主要任务之一。
上海航运金融业尚处起步阶段
"上海航运金融业发展还属于起步阶段,市场规模又较小,增长也较缓慢。"上海金融办副主任徐权表示,以船舶保险为例,目前上海仅有人保、太保等公司在经营船舱保险业务。
外国船只进入欧美等国家港口需要提供船公司财务证明或者是保险公司的责任险保单,如果船只在境外发生碰撞等事故,只要承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担保,船只就可尽快的离开事故现场,而不至于影响货物的运输。徐权说,"而我们大部分中资保险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度还是低的,往往不被接受,这也迫使中资船公司向知名度高的国际大型保险公司投保。"
专家认为,与伦敦、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公认较为发达的航运金融中心相比,上海存在的差距在于:国际化网络较少,不像国际大型保险公司,在全球主要港口都设有分支机构或与当地知名保险公司合作,能做到及时进行理赔。同时,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国际知名度和资源配置能力、人才素质也不高。
此外,再保险机构在上海缺少、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滞后。航运金融发展需要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法律、会计、船舶检验等各类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伦敦航运金融业非常发达,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伦敦航运中介机构功能齐全,专业程度高,有效地支撑着在整个航运产业链的发展。
2008年,上海保险市场水险保费18.53亿元,货运险保费11.73亿元,船舶险6.8亿元。
"整个水险的发展增速甚至比吞吐量增速更大,这是因为上海作为国家级运输枢纽和华东地区最重要的物资转运基地,在港口快速发展时,由此产生的货物、船舶以及其他航运相关产业对航运保险的需求增长更快,对航运保险的推动作用更大。"上海保监局的副局长邢炜说,"由于修造船有关的保险费收入的增加,最近一年船舶险保费增速加快。国务院此次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决策出台,将为上海航运保险市场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历史性的机遇。"
船舶保险呈现外移趋势
目前,国际上有20个国家大型船公司在上海开展航运业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主要从事货源组织,而其中船舶融资、船舶保险和资金结算等管理方面的业务基本上安排在境外。
徐权认为,目前发展航运金融面临很多政策制约,尤其是财税体制方面比较突出,"比如船舶境内注册运营成本较高,我们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内企业在境内境外所得都需交纳所得税。而新加坡、巴拿马等地法定税一般低于25%。内地船公司还需要交纳5%的营业税,但香港是不需要交纳这部分税收的。同时,境外船舶在境内注册还需要交纳较高的进口船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外,银行在境内发放贷款的成本高于境外,提高了船舶的融资成本。"对银行来说,目前银行在境内发放贷款都需要对全部利息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而在境外的新加坡等国家的银行不需要交纳该种税。""现行的财税政策也不利于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目前我国还缺乏对融资租赁公司以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给予优惠的政策,主要表现在增值税方面。"
而在注册方面,香港等地允许单船公司注册,一只船注册一个公司,可把船舶之间的风险有效隔离。中资船公司大多把从事外贸运输吨位大船龄小的船只选择在香港、新加坡、巴拿马等地注册。
据了解,目前国内大型船公司有一半的远洋运输船只在境外注册、投保。在船舱责任险方面,境内的船公司70%以上责任险在境外投保,近年来国内中资大型船公司的船舶融资、船舶保险也有外移趋势。
上海加快发展航运金融业
专家表示,上海在服务和条款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程度不够,国内保险公司往往重承保,防灾防损和理赔能力还是较弱,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内外进出口商的对国内保险公司的信心。同时,国内货运险采取的一些条款和国际通用英国协会条款有所不同。
上海保监局副局长邢炜认为,目前,上海的城市和港口建设等硬件设施已基本达到要求,又有国家政策的鼎力支持,航运中心建设的成败主要取决于软环境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环境。他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关于航运保险的法律,现行航运保险相关立法主要是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 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2月28日修订版本将在10月1日实施)。"航运业和保险业都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后对航运保险的影响加以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我们也希望司法机关能够重视本次保险法的修改,在审理航运保险案件做到法律适用正确。"
据了解,为解决海上保险法律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上海保监局与上海海事法院相互配合,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在对案件审理遇到疑难问题时,上海保监局参与研讨,由保监局工作人员作为陪审员参与庭审和合议。双方还通过学术研讨会、座谈会,共同参加课题撰写等方式进行了交流与合作。
关于上海航运金融业下一步发展,邢炜建议:加快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骨干金融机构和航运企业;要充分发挥航交所的作用;加快发展中介机构;完善航运金融税收政策,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适当降低海上保险业务营业税;完善航运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探索试行船舶碰撞强制责任险;吸引航运金融人才。
徐权也认为,上海要建立国际航运中心,必须大力推进航运金融的发展。
他指出,上海市金融办正在酝酿一系列航运金融方面的扶持政策:
目前,上海在进口货运险、出口货运险、船舶险和保函业务4个方面免征营业税,但航运保险的险种范围非常广。我们正在和财税部门研究这项政策要具体到险种,并且扩大适用范围。
在洋山港综合保税区范围内,"要重点研究离岸金融,允许航运企业在洋山保税港区开设离岸账户,将有利于航运企业的资金结算。"
据了解,为了拓宽上海航运企业的融资渠道,上海航运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也已提上日程,目前正由上海市金融办和发改委牵头进行前期研究。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