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外国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获准登记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3-12-04浏览次数:12

12月1日,《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就在同一天,市司法局作出了准予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上海中心(以下简称“韩仲上海中心”)登记的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司法部备案、赋码后颁发《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登记证》。韩仲上海中心将是继首家国际组织仲裁机构业务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后,首家外国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的业务机构。

据悉,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点此查看全文)《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可以在本市设立业务机构,在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开展涉外仲裁业务。本市优化设立登记程序,便利办理手续,为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设立业务机构提供支持。同时,《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等,还对境外仲裁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仲裁调查取证、仲裁司法审查和购付汇服务、出入境证件办理等方面提供了相应支持措施。

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成立至今已有五十余年历史,是韩国国内唯一的法定常设商事仲裁机构。韩仲上海中心经上海市司法局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可以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涉外仲裁业务,业务范围包括:案件受理、庭审、听证、裁决;案件管理和服务;业务咨询、指引、培训、研讨。

推动仲裁业务对外开放落地落实,是服务保障上海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优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也为吸引更多境外知名仲裁机构落户上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上海加强全球仲裁资源集聚、促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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