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修订)》通过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评审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3-11-30浏览次数:11

2023年11月26日-28日,交通运输部联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在舟山市召开《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修订)》评审会议。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柯吉欣,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邬志华,省级相关部门代表,宁波舟山两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代表,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及相关研究单位,9名特邀专家参加会议。期间,与会专家、代表实地踏勘了定海岙山、梅山、六横佛渡、北仑和岱山鱼山等地,听取了规划修订方案主要内容的汇报,经认真审议,专家组一致同意规划修订方案通过评审。

宁波舟山港作为全国沿海主要港口之一,是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的重要枢纽和国内、国际物流的重要节点。2016年12月,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有效指导了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发展,全球最大专业化码头集群迅速崛起,港口腹地辐射持续扩大,高能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22年宁波舟山港吞吐量达12.6亿吨,外贸吞吐量5.9亿吨,货物吞吐量连续14年稳居世界第一,集装箱吞吐量连续5年位居世界第三。总量及煤炭、石油、金属矿石、矿建材料、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占到全国沿海港口的4%及18%、13%、17%、12%,为我国沿海、长江三角洲、长江沿线地区的大宗能源、原材料中转运输和集装箱干线运输发挥了重大作用,已成为长三角及长江沿线地区大宗散货的中转基地,支撑了腹地工业化和生产力布局的调整,促进了腹地对外开放、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与合作,有效保障了国家能源、原材料等物资的运输安全。

此次修订的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浙江港口时提出的宁波舟山港要发挥“硬核”力量、打造世界一流强港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要求,以开放发展的态度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应对国内国际新变化,以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为导向,促进港口资源整合提升,对原《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作了系统性的优化调整。在空间格局方面,将“一港、四核、十九区”调整为“一港、两核、二十区”。一港即宁波舟山港;两核即中部核心区和北部核心区;二十区即衢山、洋山、北仑、六横、穿山、梅山、金塘、大榭、岑港、嵊泗、岱山、白泉、镇海、定海14个重要港区和马岙、杭州湾、象山港、石浦、沈家门、甬江6个一般港区。在岸线资源利用方面,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全面提升岸线利用效率,规划港口岸线减少4%;规划泊位增幅50%。在航道锚地保障方面,通过挖潜扩能,缓解“大港口,小锚地”制约,规划航道增幅23%,规划锚地增幅60%。在绿色发展方面,规划清洁货种比例提升11个百分点,并对建设绿色、智慧、平安港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宁波舟山港总规修订部省联合评审会,是总规修订过程中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一环,是对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议。本次评审会后,总规修订将正式进入规划报批阶段。待规划获批后,宁波舟山港将充分发挥参与我国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硬核力量,支撑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有力带动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有效引领实现从世界吞吐量大港向世界一流强港转型升级。

来源:浙江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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