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标准送审稿(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工信部
标准规定了从事船舶修理(包括常规修理、事故修理和改装修理)的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
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各级各类从事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和钢质、纤维增强塑料、木质渔业船舶修理企业具备的生产条件的评价;从事其它材质船舶修理的企业具备的生产条件的评价可参照采用;不适用于从事船舶重大改建、船舶单项修理、航修和特修企业的评价。
该标准对修船行业影响重大,欢迎广大船舶修理企业及社会各界就修订完善《船舶修理评价标准》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此次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期为
来源: 世华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