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等18家企业获得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24浏览次数:0

 

5月20日,国家邮政局为UPS等18家快递企业颁发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UPS由此成为自修订后的《邮政法》实施以来,首家获颁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知名外资企业。
此前,国家邮政局已向9家企业核准颁发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山东、天津、江苏、广东、湖北、吉林、陕西等省(市)邮政管理局已向99家快递企业颁发了省(市)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全国获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已达126家。全国邮政管理部门已受理267家企业的许可申请。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苏和向UPS中国区公共事务及企划副总裁相峰颁发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苏和表示,新的《邮政法》实施以来,国家邮政局针对各种类型企业的准入问题,紧锣密鼓地展开了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而此次为UPS核准颁发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表明中国政府正积极履行入世承诺,也是切实维护外资企业在华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务实举措。
苏和说,一直以来,邮政管理部门在核准审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工作过程中对国内外快递企业一视同仁,为快递行业营造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今后,国家邮政局仍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依法行政,为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中资和外资快递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希望快递企业取得经营许可之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又好又快地发展。
相峰表示,此次许可证颁发,体现了主管机构国家邮政局对UPS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的认可。UPS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经营,遵照中国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满足中国快递消费市场的巨大需求。
就外资快递企业获得经营许可证,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达瓦表示,新《邮政法》的核心理念就是要促进邮政业的发展,设立许可制度的目的也是为了使包括外资快递企业在内的整个邮政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来源: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