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希望国际海事组织(IMO)加速碳排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04浏览次数:0

 

IMO表示已朝符合欧盟碳排放案截止期限的方向前进──然而其改变的步调仍待加强。欧洲气候变化委员会专门委员Connie Hedegaard COP15(15届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迁会议)会议后的简报中指出,她的说辞已"IMO清楚表达,所剩的时间不多了。"欧盟已订定20111231IMO规范定案的截止期限,该日期之后,航运业将包括在欧盟本身的贸易排放体制之内。Hedegaard表示:"我将严守2011年的截止期限。"
IMO必须恪守本截止期限来压低并掌控航运业为适应气候改变的费用。欧盟若介入管制,费用显然会增加。有感于业界已面对其它与环境有关的规定如:SOxNOx及压舱水的费用负担,故将费用压低的必要性就显得异常重要。
专门委员明确指出,由于产业的整体特性,她宁可让会员遍布全球的IMO主导航运业的碳排放政策。她再补充,她乐见IMO以任何它认为适合的有效方式处理排放案(参考下述IMO的管制计划案)。
Hedegaard表示:"IMO若要自己决定确切的实施办法,我乐见其成。我们不特别非要以欧洲方式处理此案不可。航运业是属于非常全球性的产业,业者很容易对外发出讯号,我们宁愿IMO能处理本案。"然而她坚持业界的改变步调必须加强方能如期符合条件。
尽了这么多努力以试图在会员国中达成协议,IMO对欧盟的评论很快地给予回应。IMO空气污染防治主席 Eivind Vagslid告诉Fairplay"如果他们的用意,旨在批评IMO秘书处,我们大可一笑置之。"
Vagslid解释,秘书处"一直在推动本案"并且该组织"绝对"已经进入状况能配合欧盟2011年的截止期限。IMO将于 3月份的会议中报告该案的进度及步骤。
IMO的问题之一是必需考虑广泛的利益点。"我们只能作到会员国所同意的范围。"Bagslid表示并指出IMO必须在不同的国家如万那杜、中国、波扎那及美国之间达成协议,而各国都有不同的情况及需求。
降低船舶排放最终协议的症结点来自开发中国家及新兴经济大国如中国,他们认为会承受太多的重担。在COP15会议中这些障碍很明显──与会议最终发行的协议并未包含航运业的事件不谋而合。而COP15会议了无新意的表现可能也是正面的。Vagslid表示:"可能会引导出新的理解:我们真的需要沉静下来付诸行动而不在细节上争论。"
IMO无法符合2011年的目标,使得航运业被迫转以其它方式管制排放时,如何?如果全球各团体无法达成协议,根据Vagslid的说法,"一些区域性机制可能是解决之道。"
以欧洲机制配合亚洲机制及北美机制的概念最终可能达到减低排放,然而实施与管理这些不同机制将会很复杂。IMO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得扮演协调的角色──纵然这是IMO有心要规避的局势。"我们的宗旨是要建立全球性的方案。"Vagslid强调。
在此同时,欧盟正着力自身的策略规划,以承当做为掌控航运业排放规范的团体。对欧盟没有能力胜任全球性任务的批评,已使得欧盟聘雇谘商顾问执行密集研究如何能让航运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的机制。
航运业如果希望保留因应气候变化所需费用的掌控权,三月份IMO会议的成功,以及会员国能于今年内达成协议,以便在2011年截止期限之前将IMO的最终计划提报欧盟,就极为重要。
来源:上海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