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与浙江签电煤中转合作协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7-04浏览次数:0

  6月28日,河北港口集团与浙江省在秦皇岛举行《电煤中转保障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为双方从场地长租模式到全面战略合作奠定了基础。这不仅有助于保障浙江省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而且对于提升河北港口集团的战略竞争能力、巩固集团作为国家能源运输骨干企业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协议约定,河北港口集团对浙江省需进行电煤保运的电力企业和重点电煤供应商的到港船舶采取保运措施;河北港口集团协调所辖各港区在浙江省电煤供应紧张情况下,对浙江省电力企业在专用场地以外中转的电煤,执行优先保运作业,促进专用场地堆存能力最大化,确保足量调进、均衡运输,努力保证合同约定中转量的实现。

  协议明确,浙江省经信委鼓励浙江省的发电企业组织煤源在河北港口集团所辖各港区装运,配合河北港口集团所属港口提高煤炭中转效率。在河北港口集团电煤积压亟待疏港时,支持并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电煤疏港工作。

  同时,双方还就建立电煤保运联动机制达成一致意见。浙江省与河北港口集团在能源运输保障、临港物流等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形成共识。浙江省积极支持河北港口集团按照市场原则,以资本为纽带,与相关电厂、企业开展合作,对现有煤炭货主码头进行公用化改造,提高煤炭储备及中转能力,服务于浙江省及周边电厂需要。河北港口集团将在其所属的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与浙江省的发电企业共同研究新的合作模式。

  据悉,河北港口集团所属秦皇岛港区拥有我国最大的输煤码头群,年输出煤炭占全国沿海港口煤炭下水总量的近50%。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