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出台创建文明渡口10项新标准 重安全与服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26浏览次数:0

    记者10月25日从盐城市地方海事局获悉,该市深化文明渡口创建,出台了文明渡口10项新标准,在全市9个县(市)、区统一实施,以实现辖区渡口安全与文明服务双丰收。

  10项创建文明渡口的新标准立足于渡口安全和文明服务方面,对渡口、渡船及其服务功能进行全方面的考察,要求乡镇渡口必须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各项指标均符合《江苏省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考核标准》,并且必须连续五年无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以上事故的水上交通事故;而渡船要求备有全省统一制定的《乡镇渡口安全检查记录簿》,渡船均为钢质渡船,船名、载重水线、信号标志、色度标志规范清晰,船舶要有定期维护保养计划,船体无破损锈蚀现象,同时渡船无超载、无代渡、无违章渡运、恶劣天气冒险航行以及强行横越他船船头等违章现象。新标准对渡口设施的服务性也提出了规范,要求渡口两岸建有与渡运量相适应、能遮阳避雨、整洁方便的侯船亭,并设有便民设施,在渡口两岸建有供渡客上下渡船的水泥或砖砌台阶或防滑坡道和码头,并保持环境整洁,渡船甲板须无油污、垃圾丢弃物。

  新标准规定为渡船配备足够数量的船员外,在重大节日(庙会)等渡运高峰期,乡镇政府应指定专人维护渡运秩序,帮助渡客安全过渡。


(来源:江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