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台“航道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30浏览次数:1

  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特别注重严治河道排防泥浆行为的《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3月1日实施。12月29日天上午,无锡市人大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这一地方法规。

  无锡市境内有各级航道203条,通航总里程达1674公里,水运货物周转量目前仍占到全市物资运输总量的5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仅京杭运河无锡段年航运量就达2亿吨,远大于沪宁铁路无锡段、沪宁高速公路无锡段。

  该《条例》是无锡水生态立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无锡地区比较突出的建筑泥浆直排航道、造成水体污染的问题,《条例》专门列出了有关条款。"从事泥浆水上运输经营的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将船只数、停靠点、时间、线路、消纳场所书面告知航道管理机构,并与航道管理机构签订航道使用管理协议。"未告知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并处2000~5000元的罚款。一旦出现"向航道排放泥浆、使用开底泥驳船"的情况,最高可处以2万~5万元的罚款。

  (来源: 江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