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船舶价格指数和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发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29浏览次数:0

    2011年9月28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历时一年多编制的上海船舶价格指数和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正式发布。

  据介绍,此次船舶价格指数和标准合同发布,不仅是对船舶交易市场对价格规范指标和便捷实用合同范本的需求的适时响应,同时,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以及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要求的重要举措。该合同和指数对于规范国内船舶买卖行为,突显上海乃至中国在船舶买卖市场上的话语权,对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强化航运软实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船舶价格指数"是由上海航运交易所独立编制,含5个综合,17个典型船舶估价。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实施后,船舶从"场外交易"进入"场内交易"。上海航运交易所受交通运输部的委托,通过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接受各地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船舶交易信息报送,定期汇总船舶交易信息和市场行情,其中核心信息为全国船舶买卖成交信息。在此基础上,上海航运交易所放弃了根据经纪人报送数据编制指数的传统方式,而是以全国报送的真实交易数据为基础,结合全球船舶买卖、新造船、废钢船的市场数据,生成典型船舶的交易估价,并据此生成"上海船舶价格指数"。

  新指数从今年4月1日试运行以来,与国际上的波罗的海交易所的船舶买卖指数BSPA和克拉克森二手船价格指数相比,具有两个优势:一是更敏感,更能反映市场的波动,二是更具抗沉淀性,即便市场上没有成交纪录,该指数也可以根据历史成交数据和对市场的判断而继续运行。可以预见,新指数将为国际国内船舶买卖提供价格参考指标,帮助中国的船舶交易在国际船舶买卖市场中取得更多的话语权。

  同时发布的"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和中国船东协会联合编制。上海航运交易所从1996年成立起,就参与组织全国的船舶买卖市场,对市场现状有较深入的了解,编制过程中,工作小组在上海、北京等地多次听取航运界、法律界专家的意见,并加入对市场今后发展的前瞻性考量,努力做到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

  "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共14条,基本上覆盖了船舶买卖市场的所有问题。该合同是在国际通行的挪威93版本的框架上,结合"买者注意"的原则编制而成,因此,与挪威93版本比较注重买方利益不同,该合同更注重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比如,在船舶水下检验和船款支付方面的约定比现在国际通行的二手船买卖合同的约定更为详细。在船款支付条款方面,认为"订金"的方式相比"定金"更符合二手船买卖市场的实际,而增加船舶水下检验条款,能够避免船舶实际交割后才出现的纠纷。

  该标准合同的征求意见稿自6月初起在中华航运网、中华船舶交易网和中国船东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可见是一份符合中国国情,贴合实际市场需求的合同版本。可以达到建设示范性船舶交易市场,规范船舶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该合同主要针对国内船舶买卖市场,也可作为国际船舶买卖的参考,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望成为继挪威版本后被业界广为认可的"上海版本"船舶买卖合同。

 

 

来源:上海航运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