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发布者:林江发布时间:2025-05-18浏览次数:10


1.出台背景

2024年4月22日,《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80号)发布,旨在提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


2.主要内容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立健全适应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的制度规范,提升国际邮轮在我国港口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定》共1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对象。规定航行国际航线的外国籍邮轮和中国籍邮轮在停靠我国港口期间获得其运营所需的物资及相关服务,适用同等规则。

二是明确工作要求。

《规定》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并要求加强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工作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服务保障。国务院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推进国际邮轮靠港补给配套设施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电子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移民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制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便利化政策措施。国际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靠港补给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征求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补给便利化政策措施,支持、督促所属部门、单位履行职责。

三是畅通物资供应补给。

明确保税油、岸电、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免税烟草制品等的分类管理措施要求。规定国际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求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明确允许在本行政区域内港口补给与国际邮轮运营相关的常用低危物资种类和数量。

四是明确通关便利化措施。

规定境内物资供应国际邮轮的,可以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或者作为进出境运输工具物料出口,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境外物资的,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管理;同一集装箱可以在指定区域到港拆箱、换装、分拆、集拼后离港。

五是统筹发展和安全。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鼓励国际邮轮靠港补给,保护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规定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靠港补给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3.法规综述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首次对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相关行为作出相应规范。全球邮轮市场正展现出蓬勃生机与显著进步,邮轮产业链各环节在持续协同优化中不断提升。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强化系统谋划和科学布局,激活新质生产力,提升供给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化国际邮轮旅游交流合作,中国邮轮产业高质量发展将开启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