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背景
2024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了《内河船舶检验规则(2024)》(以下简称“《检验规则》”),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河船舶检验相关规则自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内河船舶检验制度性要求,推动内河船舶的建造与营运检验工作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完善内河船舶检验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结合业界反馈意见和新需求的评估分析,进行内河船舶检验规则修订工作,出台《检验规则》。
2.主要内容
总体上看,《检验规则》融合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2011)》《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等船舶技术法规中法定检验制度相关内容,实现了内河船舶检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1)检验要求独立成册根据《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要求,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拆分为技术规则和检验规则,将检验与发证有关要求转化为《检验规则》,《检验规则》以内河船舶相关法规中的检验项目为基础制定本规则的检验项目要求,整体编排根据检验种类分为建造检验和各类定期检验等进行章节编写。
(2)对内河小型船舶检验制度进行优化结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开展的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的经验,《检验规则》将有效可行的试点经验进行检验制度固化,主要体现在:对3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检验提出优化要求,增加远程检验规定,新增小型内河船舶型式检验要求等。
(3)明确细化设计、修造、运营等各方责任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内河船舶检验涉及的责任主体,明确船舶检验机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船舶设计单位、船舶建造和维修单位、船舶检修监测服务机构的责任要求。
(4)新增远程检验的规定随着4G/5G通信技术、数字化技术在船舶检验领域的广泛应用,部分检验允许采用远程检验替代验船师登船检验。本规则对远程检验实施的条件、过程和程序提出要求,同时要求船舶检验机构应将电子文件进行适当保存,并对远程检验的复核提出要求。
3.法规综述
《规则》适用于航行于我国内河水域以及河海交界区内相当A级航区水域船长5m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包括新船和现有船舶。《规则》内容涵盖检验类型、检验范围、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证书格式等内河船舶检验适用的检验要求,优化了船舶检验制度,新增远程检验、型式检验等规定,补充帆船、木质船舶、空气动力船等新船型的相关检验要求。此外,《规则》纳入小型船舶检验优化试点成熟经验。300总吨以下的干货船(不含运输危险货物船舶)、20米以下普通船舶可免于第一个换证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验,有力提升船舶检验便民利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