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者:林江发布时间:2025-06-22浏览次数:10

1.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船舶检验监督工作,规范船舶检验监督行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委托江苏海事局牵头起草了《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并于2024年3月29日印发,该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2.主要内容

(1)船舶检验概念

船舶检验‌是指由国家授权或国际认可的检验机构,依据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设计、建造、设备性能及营运状态进行技术监督与鉴定的过程,以确保其符合安全航行、作业及防止水域污染的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船舶应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方可航行。

(2)船舶检验机构

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外国验船公司)。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资质等级可以分为A、B、C、D四类: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3)船舶检验人员

根据《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家对船舶检验人员实行职业准入,船舶检验人员需通过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验船师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注册验船师资格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A(国际航行)、B(国内海上)、C(内河船舶)、D(小型船舶)。

(4)船舶检验种类

船舶检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检验,另一类是入级检验。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3.法规综述

《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是我国船舶检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顶层设计,是通过扎紧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筑牢船舶检验发证的防线、寸年水上父通安全的底线是通过强化监督检查,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努力防范和化解船舶检验领域的风险为开创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