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订背景
作为国际海事组织(IMO)为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而制定的强制性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DG规则》)对保障包装危险货物海上运输安全及海洋环境保护具有关键作用。按照惯例,《IMDG规则》每两年由IMO货物与集装箱运输分委会(CCC)及其编辑与技术工作组(E&T)形成修正案草案,经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审议通过后,次年进入自愿实施阶段,第三年起进入全面强制实施阶段,强制周期为两年。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8届会议以MSC.556(108)号决议通过了《IMDG规则》第42—24修正案,2025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2—24修正案的公告》(2025第20号),该修正案将于2026年1月1日对我国强制生效。
2. 主要内容
(1)危险货物分类要求精确化
在《危险货物一览表》新增了11个危险货物条目,并对现有的58个危险货物条目进行了修正。其中核心变化如下:第一,钠离子电池获得专属分类编码。含有机电解质的钠离子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中)将分别对应UN 3551与UN 3552运输代码,结束此前与其他类型电池混合分类的状态;第二,电动车辆分类实现精细化。原先笼统适用UN 3171的“锂离子/锂金属/钠离子电池驱动车辆”现需分别对应新增编码:UN 3556(锂离子)、UN 3557(锂金属)、UN 3558(钠离子)。UN 3171现仅适用于由湿电池、钠金属电池等传统动力驱动的车辆及设备;第三,碳材料(如活性炭、木炭)的运输豁免进行了重大调整。“对于“UN 1361炭,来源于动物或植物”新增SP 978,明确其不得使用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3.4.6小节中的自热物质测试(UN.N4试验)进行免除,对于“UN 1362炭,活性的”新增SP 979,适用UN 1362活性炭的豁免;第四,海洋污染物小包装运输豁免条件正式明确。为UN 3077与UN 3082新增特殊规定SP 375,清即当归类为上述两个编号的海洋污染物被盛装于不超过5升(液体)或5千克(固体)的包装内,且该包装完全符合《IMDG规则》第4.1.1.1、4.1.1.2及4.1.1.4至4.1.1.8条关于包装制造的基本性能要求时,其海上运输可免于遵守本规则的其他条款;第五,灭火剂分散装置获得独立分类与明确运输规范。新增UN 0514(第1.4S类)与UN 3559(第9类)两个条目,明确要求灭火剂分散装置在运输前必须拆除其激活装置,或配备有效的双重防意外启动保护措施,同时装置内充装的灭火剂必须完全符合相关的国际安全标准。
上述修订体现了危险货物分类体系的精细化发展趋势,要求相关运输主体及时根据新规对货物特别是新能源产品进行合规性确认,以确保海运安全符合最新国际标准。
(2)包装要求细化
针对运输规模持续增长的锂电池及钠离子电池等货物的包装与操作标准作出了系统性完善。具体而言:第一,对于UN 3090、3091、3480、3481、3551及3552等条目下的货物,若采用包装导则LP903,现允许在大宗包装内容纳多件大型电池或电池组设备,为大规格电池运输提供了便利;第二,对于预产原型锂离子电池,明确了其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具备的防振动包装规范;第三,为新增电动车辆条目(UN 3556-3558)专门制定了包装导则P912,系统规范了车辆的装载与系固要求。
上述修订体现了危险货物海运包装标准从通用性规范向差异化、场景化监管模式的重要转型,各相关承运及托运主体须据此全面更新作业流程与包装方案,以切实满足现行强制性技术规范,确保海上运输活动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3)单证提交、标记标识及积载隔离要求系统强化
对单证提交、标记标识及积载隔离要求作出了系统性强化与明确:第一,单证要求规定,若货物适用《IMDG规则》所载之豁免条款,或《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特殊规定要求提供相应证书,托运人必须将此类证书随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要求的货物信息一并向承运人提交。第二,标记与标志要求明确,对于UN 3166(内燃机车辆)及新增的UN 3556至UN 3558(各类电动车辆),如其被完全封装导致无法直接识别,必须在货物包件及集装箱外部按规定张贴危险货物标记、标志及标牌。第三,积载隔离规则调整了“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UN 3536)的积载类别,将其更新为“积载类D”,承运人须据此新规安排货物在船舶内的具体积载位置。
上述修订旨在通过强化文件完整性、提升外部标识可见性与细化积载操作标准,全面构建更为严格、透明的危险货物海运安全监管链条。相关各方须及时调整操作流程,确保单证齐全、标识醒目、积载合规。
3. 法规综述
《IMDG规则》第42—24修正案标志着危险货物海运监管进入精细化管理新阶段,推动危险货物监管体系从静态的通用框架,逐步转向基于货物风险特性与运输场景的精准风险治理。此次修订并非局部补丁,而是通过升级、完善规则体系,主动应对新能源技术变革带来的新型海运风险。规则生效在即,各相关方,包括船舶、航运公司、代理、码头、托运单位及从业人员,亟需加强对该修正案的深入学习与理解,及时、准确地掌握其最新要求,同时严格落实自身安全主体责任,将新规条款全面融入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以确保危险货物海上运输活动的绝对安全与全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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