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发布者:林江发布时间:2026-03-22浏览次数:10

1. 修订背景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被公认为国际上最重要的、旨在规范船舶建造、设备和运营的强制性安全条约。它的核心意义在于通过建立全球统一的强制性最低安全标准,从根本上保障海上航行中人的生命安全,并持续推动海运行业的安全演进。20221110日国际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6届会通过了SOLAS 1974公约2022年修正案(第MSC.520106)号决议),202368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7届会议通过了SOLAS 1974公约2023年修正案(第MSC.532107)号决议),2024523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8届会议通过了SOLAS 1974公约2024年修正案(第MSC.550108)号决议),上述修正案已于202611日正式生效,对所有缔约国(包括我国)具有强制约束力。

2. 主要内容

1SOLAS 1974公约2022年修正案(第MSC.520106)号决议

适用范围:所有新造船舶和现有船舶,具有追溯性。

该修正案对SOLAS公约第II-2章进行了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本章第4条新增“确认案例(闪点)”(Confirmed case (flashpoint))、“代表性样本”(Representative sample)、“燃油”(Oil fuel)定义,其中“燃油”的定义系指MARPOL公约附则I1条关于燃油的定义。

第二,新增三个条款对加注燃油时提交燃油合规声明和燃油交付单的要求予以规定。2.1.6要求燃油供应商在加注前提供燃油合规声明,声明其燃油闪点值达到IMO标准或闪点大于或等于70℃。2.1.72.1.8要求主管机关将燃油供应商没有达到标准的确认案例的信息提交给IMO,并有权利对此类供应商采取行动。

解读提示:船舶管理企业在燃料补给环节,应责成供油方依据经本修正案之规定,出具相应之燃油交付凭证。在港口国监督程序中,该凭证是否符修正案要求,将成为核查重点。

2SOLAS 1974公约2023年修正案(第MSC.532107)号决议)

适用范围:新造和现有船舶,部分条款设有过渡期。

该修正案SOLAS公约第II-1章、第II-2章、第V章、第XIV章和附录予以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II-12条新增“起重设备”(Lifting appliance)、“锚操作绞车”(Anchor handling winch)和“可拆卸附件”(Loose gear)的定义。新增3-13条,要求202611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及202611日之后安装的起重设备,其设计、建造和安装应符合主管机关认可的船级社规范或等效标准。

第二,第II-2章新增11.2.2规定202611日及在之后建造的船舶,禁止储存或使用全氟辛烷磺酸(PFOS)灭火剂。

第三,V章新增关于电子倾斜仪的要求202611日及之后建造的集装箱船和散货船须配备电子倾斜仪,以确定、显示并记录船舶的横摇运动,同时明确了该款中散货船(指SOLASXII/1.1条定义的散货船)和集装箱船(指主要用于载运集装箱的船舶)的定义。

第四,第XIV章将《国际极地水域营运船舶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展至24米以上的渔船、300总吨及以上的游艇和300总吨至500总吨的货船。

第五,附录修改了《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要求中救生设备明细表,并增加“电子倾斜仪”条目。

解读提示:首先,无论是新造船舶抑或现有船舶,其起重设备与锚操作绞车的设计、建造、安装、测试,以及后续的维护、操作与检查,均须遵循《MSC.1/Circ.1663—起重设备指南》与《MSC.1/Circ.1662—锚操作绞车指南》所载之规范。其次,针对含全氟辛烷磺酸灭火剂的使用,一方面,202611日及以后建造完工的船舶,自完工之时起即被禁止使用;另一方面,现有船舶须在202611日及之后首次接受的检验(涵盖年度检验、定期检验及换证检验)之前,实现合规过渡。最后,对于须安装电子倾斜仪之船舶的认定,港口国监督检查员应以第章所载集装箱船与散货船之定义为依据,不应逾越该定义所界定的适用范围。

3SOLAS 1974公约2024年修正案(第MSC.550108)号决议)

该修正案对SOLAS公约第II-2章和第V章进行了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第II-2章第4条新增2.1.9款,交付船上并使用的燃油不得危及船舶安全、对机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或对人员造成危害,适用于新造船舶和现有船舶,具有追溯力;本章第7条新增对货船控制站和货物控制室探火及失火报警的要求,仅适用于202611日或之后建造的货船,无追溯性;本章第20条针对202611日或之后建造的客滚船或设有车辆处所、特种处所和/或滚装处所的客船,在消防安全方面提出多项新要求,包括设有温感和烟感固定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保持消防巡逻、客滚船露天甲板安装水炮式固定灭火系统、车辆处所和特种处所的视频监控要求等。

第二,第V章对危险报文的要求,新增关于集装箱丢失的报告要求,除本船的集装箱丢失报告,还包括对在海上观察到的漂流集装箱的报告。

解读提示:首先,针对燃油质量管控,燃油供应商及船舶管理方须予以充分关注。倘使全船失电事故系由杂质含量或水分比例等超标之劣质燃油所致,港口国监督检查员得依本修订案判定缺陷成立,并要求船方将所涉劣质燃油悉数更换。其次,针对货船控制站与货物控制室所涉探火及失火报警系统的新增要求,船厂及船东应予以充分关注,并在新造船舶的设计与建造过程中确保其符合相应规范。最后,对于新建的客滚船或设有车辆处所、特种处所和/或滚装处所的客船,船厂应深入研究修正案技术规范,提前储备探火报警、视频监控及固定式水基灭火系统等设备与安装能力,确保新造船及改造项目合规。

3. 法规综述

202611日生效的SOLAS公约修正案,从燃油质量管控、关键设备合规、客滚船消防安全维度全面提升了国际航运安全标准,标志着全球海事安全监管迈入更为系统、严密的崭新阶段。航运业各相关主体应予以充分重视,系统研读修正案具体条款,全面评估其对业务运营与船舶管理之潜在影响,并加快推进合规整改工作,以确保船舶满足新规要求,切实保障航行安全与海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