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台背景
2026年7月2日,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新时代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围绕提升内河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安全运行管理、健全组织保障体系作出系统部署,着力破解内河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加快构建安全可靠、监管高效、保障有力的内河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为交通强国建设和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建设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2. 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围绕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强化安全运行管理、全面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十二项重点举措,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智慧治理相结合,推动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由事故应对向风险预防转变,由传统监管向数字赋能转变,由单一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不断提升内河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是明确新时代内河交通安全发展目标。《意见》提出,到2030年,内河交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大幅提高,形成安全可靠、监管高效、保障有力的内河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十五五”时期内河交通事故数量较“十四五”时期下降50%以上;到2035年,内河交通基础设施规模质量、技术装备和智能绿色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安全韧性整体跃升,基本实现内河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内河交通安全工作明确了阶段性发展目标。
二是全面提升内河交通本质安全水平。《意见》聚焦影响内河交通安全的关键要素,部署实施船舶安全性能提升工程、航运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从业人员履职能力提升工程和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四项重点任务。围绕船舶安全,进一步完善内河船舶技术规范体系,推动老旧船舶淘汰更新,加强专业化检验机构建设,并完善新能源船舶核心部件技术标准体系;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高等级航道、安全应急设施、导助航设施和通信监测网络建设,提升航道现代化水平;围绕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船员教育培训、职业发展和权益保障机制;围绕应急保障能力,完善水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加强救援装备配置和区域应急力量布局,全面提升内河水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
三是全面强化内河交通安全运行管理。《意见》围绕监管执法、水上客运、绿色智能和企业管理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在监管执法方面,持续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重点水域交通组织,加强智慧海事监管系统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和分类监管制度;在水上客运方面,完善重点水域监管、客船签单发航、客运航线安全评估等制度,进一步提升客渡运安全保障水平;在绿色智能方面,统筹推进新能源船舶安全管理,加快人工智能、辅助驾驶、自动避碰、智能监测等技术装备在内河交通安全领域应用;在企业管理方面,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重点船舶岸基技术支持和远程动态监控,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四是全面完善内河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意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明确建立省、市、县、乡四级重点水域安全工作责任制,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同时,完善内河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安全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等领域支持力度;持续加强内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水平,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3. 法规综述
《意见》立足新时代内河交通安全发展需求,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围绕船舶、航道、人员、企业、监管和应急等重点领域,系统部署内河交通安全治理任务,进一步完善了内河交通安全制度体系。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不仅着力提升传统安全保障能力,还将智慧海事、人工智能、新能源船舶等新技术、新业态纳入安全治理框架,体现了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与安全治理深度融合的发展方向。
总体来看,《意见》既聚焦当前内河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又着眼于2030年、2035年发展目标,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协同治理,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建设和风险防控能力,对于推动内河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