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省市人大会议的审议批准,《大连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订的《条例》共分6章40条,着重确立了大连港口的管理体制,明确了港口规划的效力,整合港口资源并提出了内陆干港战略,这些措施强化了对港口安全的维护和管理,保障了港口岸线使用的有法可依。
12月9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在他们看来,制定《条例》是实现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港的根本保证,对于推进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具有重大意义。
以港立市、因港而兴。大连城市发展正是以港口建设为先导,以城市港口网络为纽带,规范相关产业的结构布局,从而实现整个城市及腹地资源的最佳配置。我国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但由于《港口法》规范内容相对宏观,具体操作性不足,而《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又不能完全涵盖我市港口管理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条例》,并使之与《港口法》和《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相互补充、互补衔接,形成层次分明、内容协调的地方性法规,对促进我市港口事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市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
在制定此部《条例》时,我市从八个方面进行了考量,包括:随着全域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加快,港口规划和布局如何进一步规范;如何提高港口岸线的利用效率;如何保障港口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如何对港口资源整合提出指导性意见;在港口生产建设方面如何加强监督管理;如何提高港口经营人的安全意识,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如何加强政企分离进一步落实港口行政管理职责;如何发展内陆干港、海铁联运来加强大连的物流集散功能等等。
参加《条例》制定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这个《条例》的出台,将引领和推动我市航运中心建设和物流中心的发展,为我市港口建设与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来源:大连天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