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船舶通航新规:600总吨以下砂船禁止夜航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1浏览次数:197

   长江海事部门出台并正式实施《长江上游佛面滩至界石盘航段船舶通航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航行于长江上游航段船舶的船长、吃水、航速、总吨、载货量作出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指导长江上游船舶航行行为,提高通航效率,保障航行安全。

  据长江海事局王茹军局长介绍,该规定适用于在长江上游佛面滩(长江上游航道里程488.0千米)至界石盘(长江上游航道里程824.7千米)水域航行的船舶、浮动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

  规定要求:600总吨以下砂石运输船舶在以上航段不能夜间航行。总长130米以上的船舶禁止在重庆石板坡长江大桥以上水域航行。另外,当三峡水库坝前水位170.0米以下时,总长150米以上的船舶禁止在李渡长江大桥以上水域航行;重庆羊角滩水位4.0米以下时,总长130米以上的船舶禁止在李渡长江大桥以上水域航行。

  该规定还对船舶吃水作出具体要求。例如,当重庆羊角滩水位3.0米以下时,航行于李渡长江大桥至重庆羊角滩的船舶,以及泸州水位1.5米以下时航行于重庆羊角滩至界石盘水域的船舶,应当根据航道维护水深控制船舶吃水,并按规定留足富余水深。

  另外,针对重庆长寿王家滩、重庆港猪儿碛、蕉芭滩、胡家滩等急流滩段,长江海事部门规定,上行船舶通过急流滩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1公里/小时,且通过任一急流滩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应当助拖或者自行退滩。船舶载货量也有相应规定,例如:当重庆羊角滩水位在1.0米以上至2.0米时,船舶主机功率每马力载货量不得超过2.0吨。

  王茹军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长江上游航运市场的迅猛发展,船舶大型化趋势非常明显。以重庆市为例,船舶运力2011年已发展到以5000吨为主力船型,5000吨级以上的机动单船在30艘以上,最大的机动船单船载重吨已达到8000吨。另一方面,三峡175米蓄水后,库区水位在145米到175米之间涨落,长江上游丰都佛面滩至永川界石盘段,在三峡水库变动回水段的消落期、汛期和自然航段的枯水期,局部航道弯曲、狭窄、水浅、流急,通航条件受限,对船舶长度、吃水、过滩能力等要求较高。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