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金融概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26浏览次数:164

《航运金融概论》  

  本书是在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的大背景下酝酿出来的,以下为截取的书中部分背景介绍和相关论点。

 在"四大中心"战略的指引下,上海市委市政府于2008年制定了《关于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上海意见》的主旨是"一个核心、两个重点":"一个核心"是以航运、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而"两个重点"是以进一步推进航运、金融创新和进一步完善航运、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国务院于2009年3月原则通过了《上海意见》,并以此为基础颁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务院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了上海国际航运、金融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定位,并高瞻远瞩地提出,到2020年将上海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航运、金融双中心。  

  《国务院意见》及《上海意见》都将国际航运、金融两个中心的建设结合在一起,充分体现了航运业、金融业的发展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一方面,航运业的发展依赖于充沛的资金与完善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航运业的发展又促使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机构的集聚及金融市场的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是航运业、金融业的链接点,它是产业全球化、自由化、绩优化的产物,自由发展是主题、绩优配置是目的、全球一体是结果,这正契合了中国建设可持续发展经济与上海建设国际航运、金融双中心的主题。《国务院意见》及《上海意见》都将发展航运金融服务视为上海建设国际航运、金融双中心的前提条件,提出"产品、机构、市场"三位一体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要求。   

  航运与金融休戚与共,航运金融服务为两者各自、共同发展的基石。一方面,航运业的发展依赖于充沛的资金与完善的金融服务。国际上,2008年世界航运市场所需资金总量7,000亿美元左右,其中船舶融资6,070亿美元,航运保险再保险300亿美元,航运金融衍生产品(只包括运价金融衍生产品)560亿美元(参表1)。在所需资金中,航运企业可以自己拿出30%,余下的70%--约为4,850亿美元需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融通。   
 
  而在中国,近年航运企业订造新船的合同总价将近1,300亿元人民币,而国家指令的原油船队建设也要耗资将近500亿人民币,这些款项的80%需要融资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无疑,航运业对航运金融服务的需求是巨大的。若没有发达、完善的航运金融服务,航运业就不可能有持续稳定的发展。在当前国际经济出现变动时,航运金融服务的发展更为重要。   
  
  与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相比,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上海的航运金融市场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在市场规模、中介服务、人才聚集、政策环境、金融机构实力等方面差距还很大。作为全国经济和航运中心的上海尚且和世界水平存在如此大的差异,可见我国的航运金融服务的发展还有着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