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通过走基层、察民情、进企业、促发展活动,改变思维方式,取得显著效果。7月2日,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庭在执行工作中,在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对被执行的企业做到及时跟踪、稳控多变因素,实现了企业正常运行和申请执行人双赢的效果。
大连某集团公司是大连市一家国有企业控股的大型企业,主要经营大连至烟台、威海,皮口至长山群岛航线的客货运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脚步的加快,企业承载了更大的社会责任,为东北及山东半岛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但现今企业面临着结构调整、市场多变、人员分流、资金不畅等诸多因素已影响着航运集团的发展。
几年来,大连某集团公司的航海运营燃料供应基本依赖于赊欠供应商。自2009年-2011年的3年间,大连某集团公司在大连海事法院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标的额已达3000多万元,尚有涉案标的2亿元人民币的纠纷,企业压力很大。
面对这些案件,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庭没有采取简单的就案办案模式,而是深入企业了解案情,采取"放水养鱼"、激活企业积极投入市场经营等执行方式,推动企业正常运行,逐步偿还债务的方式,探索出一条巧执行、促发展、保双赢的工作思路。
对涉及大型国有企业的执行案,大连海事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法院领导在到大连某集团公司走访时,通过与企业主要领导的交谈,深入了解到企业的现状和困难,并对其讲解了相关法律,共同谋划企业发展之路。被执行企业由此看到了希望,表示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尽快分批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人性化的执行,既实现了"放水养鱼",又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并使未诉讼的债权人看到希望。
一位申请人向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庭申请扣押大连某集团公司在天津作业的两条挖泥船。当执行人员赶赴大连某集团公司了解情况时,正赶上企业在会议室与客户签订生产合同。企业领导知道执行人员来意后,连忙向执行人员讲述企业现状。如果这两条船被封,导致不能继续开工,那企业4000余人的工资就无法发放。此时航运正是低谷时期,一度亏空经营,企业几百名职工闻讯聚集在公司楼下,情绪异常激动。执行人员经与领导请示后,及时召集职工对他们宣讲法院的执行政策以及在执行的同时保护企业利益和关心民生,同时根据企业已履行的境况和未来发展的空间,决定暂不扣押挖泥船,保证企业顺利生产。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果断的决策使企业领导深感安慰,在场客户也深受感动,看到法院和谐执法,也看到企业的诚信和希望。
目前,3000余万元执行标的额中,除120万元人民币尚在履行中外,其余已全部履行完毕,大连海事法院对案件的巧执行激活了一个企业、保护了双方权益,促进了稳定、实现了社会和谐。
来源:辽宁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