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昨天联合发布《2011/2012年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发展报告》(白皮书)。报告显示,3年多来,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对服务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改革开放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9年4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即国发19号文),体现了国家对上海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充分支持。该文发布三年来,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经济方面 按常驻人口计算,2011年上海的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28万美元,达到国际中上等富裕国家地区水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至58%,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出突破1万亿元。
金融方面 2011年上海金融市场交易额(未计外汇市场)和直接融资总额分别达418万亿元和28814亿元,分别较2008年增长1.4倍和1.3倍。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境贸易及相关人民币结算业务,2011年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3312亿元,为2010年的4.9倍。上海迄今已形成包括信贷、同业拆借和债券、外汇、票据、黄金、证券、期货市场等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航运方面 去年上海航交所共完成船舶交易285艘次,交易总值20亿元。此外,去年上海地区船舶险和货运险总量达到34.45亿元,占全国的22%。目前上海各类航运服务企业总数已超过1000家,其中外资航运机构已达到250家。
贸易方面 一批国家级的功能性项目相继落实,上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14.8亿元,比2008年增长48.9%。跨国并购增强,已占上海对外投资总额的四成,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投资性公司数量均居全国第一。
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院长肖林认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中一系列突破性政策和制度安排,都是国家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和航运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上海先行试点的成功,对全国具有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对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和航运发展具有全局意义。这些突破性政策与制度安排包括: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律制度;规范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准入制度;宽松可控的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制度;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税收制度;快速高效、便捷安全的海关监管制度;符合新兴业态与服务模式的工商登记和财会管理制度;信息完备、资源共享的信用管理制度等。
白皮书还收录了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黄浦江两岸开发、陆家嘴金融城、北外滩航运服务集聚区、外汇期权交易、运价衍生品交易等15个案例。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