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领港条例 配合航运业界需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18浏览次数:140

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领港条例 配合航运业界需要


  香港特区政府将于周五在宪报刊登领港(修订)条例草案,以便配合领港行业和航运业界的需要。
  草案将于3月20日提交立法会。目前,所有3000总吨位或以上的非本地船只,在访港时须接受强制领港,以确保在香港水域内安全航行。
  特区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天表示:"条例草案其中一项修订,是容许年满65岁的领港员,在通过体格、精神及视力检查后,保留原有级别的执照直至年满68岁的法定年龄限制。"按现行条例规定,年满65岁的领港员在通过体格、精神及视力检查后,其执照须要降低级别,代表他们在延长服务期间只能为长度较短的船只领港。
  修例草案还建议删除对总吨位等于或大于1000吨但小于3000吨的船只进出货柜码头时须接受强制领港的规定,原因是海事处在该区域已有确立的交通管理措施,可以使用如船只自动识别系统的新一代技术,追踪这些船只的速度及路线。
 
日期: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