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的新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29浏览次数:17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的新修订

  2013年6月12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公布了其修订后的机构仲裁规则,并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生效。除了关于紧急仲裁员的新规定、关于合并仲裁及增加当事人的新权利以及更为顺畅的指定仲裁员程序等重大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如下:
  1、不在规则中规定仲裁员费率上限,改为参照仲裁通知提交时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官网公布的费率。官网公布的自2013年11月1日起,仲裁员费率上限为每小时港币6,500元,仲裁庭秘书为每小时港币2,500元。该方法与规则中其他有关费用的确定类似,都是指引当事人查询官网,而不是规定一个固定的安排。
  2、规则取消了仲裁庭以扰乱仲裁公平高效的推进为由而拒绝一方当事人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参加仲裁的权利。该修订是为了降低仲裁程序受到质疑的风险。
  3、在新规则下,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有权允许因多个合同引起或产生的多个仲裁请求在一个仲裁程序中提起。这是一项处理多个仲裁案的有限权利,并被认为是处理该问题的一个进步。
  4、简易程序的适用被修改为基于选择而不是自动适用,该程序适用的金额提高到港币2,500万元。
  5、仲裁请求金额在港币4万元到24万元之间的管理费用提高。
  6、基于争议标的收取的仲裁庭费用调整,上限为港币12,574,000元。
 
日期: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