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我国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
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决定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3月23日,商务部发布了针对美国进口钢铁和铝232措施的中止减让产品清单,并征求公众意见。3月31日,评论期结束。评论期间,大量民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措施及产品清单表示支持,赞成政府采取措施维护国家和产业利益,部分民众还建议增加措施力度。经过评估,决定对自美进口的128项产品实施上述措施。
中方认为,美方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采取232措施,滥用世贸组织"安全例外"条款,实质上构成保障措施,而且其措施仅针对少数国家,严重违反了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基石的非歧视原则,严重侵犯中方利益。3月26日,中方根据《保障措施协定》在世贸组织向美方提出贸易补偿磋商请求,美方拒绝答复。鉴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可能,3月29日,中方向世贸组织通报了中止减让清单,决定对自美进口部分产品加征关税,以平衡美方232措施对中方造成的利益损失。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中方对美方中止履行部分义务是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正当权利。希望美方尽快撤销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措施,使中美双方间有关产品的贸易回归到正常轨道。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世贸组织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表示,按照WTO的保障措施协议,中国政府有权对美国采取对应的终止减让的措施,限制美国部分产品的出口,加征相当的关税水平以及相当的贸易量,这是一个对等的限制措施。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