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讲座报道:国际船舶碰撞案件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择地之诉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14浏览次数:170

20201214日上午由美国杜兰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上海海事法院、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上海世界海事大学中心联合主办的以"国际船舶碰撞案件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择地之诉"为主题的专家讲座以ZOOM视频会议的方式顺利召开。杜兰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Martin Davies教授应邀主讲。

Martin Davies 教授首先介绍了国际船舶碰撞案件的特点,主要包括海上船舶碰撞案件往往涉及不同国籍的船舶;国际水域或公海中的碰撞没有"自然法庭";特别是在公海中发生的船舶碰撞事故,船东和保险公司会选择在一个法律对自己有利的国家启动责任限制诉讼程序。同时教授指出船东和保险公司选择在哪个国家建立限制基金的主要影响因素是限制基金的规模、打破限制和建立无限制责任的难易程度。教授还就大洋洲B号和新泰海号两艘船在马六甲海峡相撞的事故和"三色旗"号汽车运输船在英法海峡与卡里巴号相撞后沉没的择地诉讼作案例分析,具体介绍了一些相关条款、反诉讼禁令以及其所产生的影响。最后Martin Davies 教授总结不同国家的法律在碰撞责任方面没有太大区别,各国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可收回的损害赔偿额,这是不同国家采用不同限制公约或国家法律的结果。

在互动讨论环节,上海海事法院的法官们就国际船舶碰撞责任限制的中美相关法律问题和Martin Davies 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本期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