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完善金租公司监管制度,深化对行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全行业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找准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为实体经济提供特色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2. 主要内容
《通知》从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有的放矢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和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十三项监管要求。重点强调了以下内容:(1)完善公司治理;(2)强化内控和合规管理;(3)找准服务实体经济切入点;(4)严格规范租赁业务;(5)优化租赁业务结构;(6)强化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7)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
《通知》为了引导金租公司业务发展转型采取了以下工作举措:(1)鼓励金租公司探索支持与大型设备、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台(套)设备、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设备等设备类资产制造和使用相适配的业务模式,提升行业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2)明确租赁物适格性标准,确保租赁物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备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3)建立租赁物负面清单,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严禁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
《通知》对金融租赁行业的业务结构优化转型作出如下安排:(1)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允许金租公司逐年确定售后回租业务限额,力争在2026年底前达标。(2)坚持“一司一策”原则。允许各监管局根据不同区域、业务类型和租赁物特征等因素,对辖内金租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具体限额进行科学合理的适当调整。(3)加强对售后回租业务的精细化管理。
3. 法规综述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金融监管总局研究提出了金租公司业务发展的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引导行业做真租赁、真做租赁,为实体经济提供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服务。一是鼓励金租公司探索支持与大型设备、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台(套)设备、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设备等设备类资产制造和使用相适配的业务模式,提升行业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明确租赁物适格性标准,确保租赁物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备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三是建立租赁物负面清单,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严禁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