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背景
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着眼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8月2日,《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规划发〔2024〕95号)(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
2.主要内容
《细则》从监督主体、检验流程、责任划分等方面构建了全链条监管框架,以下是其核心内容:
(1)适用范围与监管体系:适用对象涵盖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外国验船公司及其开展的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活动,包括新建、改建、营运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军用和渔业船舶除外。监管主体有中国海事局统一负责全国船舶检验监督,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职责实施具体监管,并要求监督人员持续更新专业知识。
(2)国内检验机构监督机制:日常监督由直属海事局负责,重点处理投诉、举报及海事监管问题;年度检查则通过组建4-6人检查组,抽查资质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法规执行情况等10项内容,问题分为观察项、一般不符合项和严重不符合项,需限期整改。若检验船舶发生重大事故、存在普遍性问题或重复违规,中国海事局可启动附加检查。
(3)建造与营运检验监督重点:建造检验由建造地直属海事局负责,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新造船舶的10%或30艘次,重点检查客船、危险品船等高风险船舶,以及船图一致性、焊接质量、持证产品使用等,发现问题可要求发证前纠正或停止检验。营运检验方面,重点抽查到港的客船、危险品船及曾被通报的船舶,核查证书与实船一致性、私自改建、检验项目完整性等,对问题船舶责令限期整改或临时检验。
(4)外国验船公司监督:外国验船公司需接受年度检查,内容涵盖资质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检验活动合规性。若已进行资质许可或复核,当年可免检。
(5)法律责任与技术创新:对超范围检验、人员资质不符等行为依法追责;检验机构未履职的,可责令整改或撤销资质。针对新能源船舶(如纯电池动力船舶),明确需制定专项技术规范,强化电池系统安全与风险评估要求,推动绿色转型。
3.法规综述
该规定通过细化监督流程、强化责任落实、聚焦高风险领域,构建了系统化的船舶检验安全治理体系,为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