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警法》,规范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 2024年5月15日,中国海警局发布第3号令,公布《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程序规定》是继中国海警局2023年连续出台两部刑事程序规章后,又一部专门规范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的主干规章,对于规范和保障海警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主要内容
《程序规定》共16章281条,包括总则、管辖、回避、期间与送达、现场监督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程序、行政处理决定等内容,涵盖海上行政执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是海警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规范。
(1)在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上,规范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船运集装箱的检验活动,涵盖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但军用船舶、渔业船舶等除外。中国海事局统一负责全国船舶检验监督,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职责实施具体监管。强调依法管理、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要求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确保透明可追溯。
(2)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上,明确海警机构可对涉嫌违法船舶进行登临、检查、拦截和紧追,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如扣留、驱离)。对非法进入我国领海的外国船舶,可责令离开或采取强制拖离措施;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船舶可强制登临。规范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辨认、抽样取证等措施,要求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全程记录并保障当事人权利。对快速办理案件(如当事人认错认罚且事实清楚),可简化取证流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替代书面笔录,并在48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听证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应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申请延期或合并听证。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可申请新证人到场或调取新证据,听证主持人有权因回避、证据补充等情形中止或终止听证。
(3)在行政处理决定与处罚适用上,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罚款、行政拘留(最长20日)、责令停航、扣押船舶等。对轻微违法且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行为可不予处罚;对教唆、胁迫他人违法或一年内多次违法的从重处罚。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分为6个月(治安案件)、2年(一般案件)及5年(涉及生命健康安全案件)。办理治安案件期限不超过30日,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至60日;其他案件最长不超过180日。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孕妇等特殊群体,规定行政拘留决定但不予执行的具体条件。涉外案件需遵守国际条约,对外国船舶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需明确程序。
(4)在涉外案件与特殊措施上,针对外国船舶非法进入我国管辖海域或违反法律的行为,海警机构可采取扣留、强制驱离等措施,必要时使用武器制止侵害。例如,对非法闯入南海岛礁的菲律宾船只,可依据规定扣押人员(最长拘留30日,复杂案件延至60日)或切断补给线。省级以上海警机构可划定海上临时警戒区,限制船舶通行,需提前公告并协调海事、军事部门意见。
(5)在监督与法律责任上,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机构需定期报告业务情况,接受年度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新造船舶的10%或30艘次)。对超范围检验、人员资质不符等行为,依法追责并责令整改,严重者可撤销资质。针对新能源船舶(如纯电池动力船)制定专项技术规范,强化电池系统安全要求,推动绿色航运发展。
3.法规综述
该《程序规定》对于规范和保障海警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维权我国海洋权益、有效打击海洋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我国行使管辖权海域,我国海警有权依法对非法侵扰中国领海等海域的外国船只和人员采取逮捕、审讯等必要措施,并赋予优先开火权,无需等对方“先开第一枪”。海警执法船及执法人员在必要时刻可直接对违法人员和船只进行抓捕或扣押。我国海警执法巡航区域不仅包括黄渤海,而且包括东海、台海和南海。